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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改委:擬用5年時間將銷售電價分類七變三(2)
發(fā)布日期:2017-04-17
這位負責人表示電是商品,其價格應當反映電力成本和供求狀況。同時,電又是一種特殊商品,主要體現在網絡性、瞬時性和普遍服務性。網絡性是電以光速通過電網輸送,滿足電力需求需要提前建設相關輸電網絡;瞬時性是電的生產與消費同一瞬間完成,電能無法大規(guī)模存儲;普遍服務性是電力作為基礎設施,政府有義務保障所有用戶,包括偏遠地區(qū)和農村,都能以可接受價格得到電力服務。
電的特殊性使其定價與一般商品有所差異,其成本與用戶用電特性和時段高度關聯,需要分類制定價格。影響供電成本的因素:一是用電負荷特性,電網必須根據用戶的最大用電需求進行設備配置,因此同樣用電需求的用戶,連續(xù)用電用戶的單位成本必然低于間歇用電用戶;二是用電規(guī)模和電壓等級,用電規(guī)模大、用電電壓等級高,輸送環(huán)節(jié)就少,供電成本也會低,反之供電成本就會高;三是用電的時段,用電高峰時段、高峰季節(jié),供電成本高,用電低谷時段、非高峰季節(jié),供電成本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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